原标题:首例调解结案出售盗版图书被起诉
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我市政法系统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涌现出大量的生动实践。近日,一场拉锯三年之久的知识产权纠纷,在检察官主持的听证会上,纠纷双方达成和解,系全省首例通过调解结案的知识产权民事再审监督案件。
售卖盗版书却不认账
时间回到2020年,青岛甲出版公司发现,某网购平台的一家店铺正在销售由其出版印刷的图书《有故事的汉字》,但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版售价,疑似为盗版。为了验证猜测,出版社委托人在该店铺购买了案涉图书,并请公证处对网上下单购买、快递包裹收货、网上确认收货以及拆解包裹并封存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确认。经对比,所购买的图书封面色彩更为暗淡,内页用纸粗糙,确为盗版。甲公司随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图书发行权,酌情确定赔偿甲公司650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随后,乙公司以甲公司未提供案涉图书作者授权合同、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该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为由,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赔偿金额成听证会争论焦点
青岛市检察院接到申请监督后,经审查认为,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不存在监督事由。而乙公司坚持主张其不存在侵权行为,要求检察院对再审判决提出抗诉。青岛市检察院于今年9月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听证员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甲公司出示了《有故事的汉字》版权授权合约,检察机关对纠纷双方图书进行了比对。同时,乙公司提交了其进货订单截图等,但出货方并未提供正版授权证明。乙公司无法证明其所售图书来源合法,无法反驳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公证取证资料证明该书已售出1250套。乙公司抗辩称,案涉图书的实际成交订单总数是139套。甲公司提供的正版书籍最低折扣是67.2元,而从乙公司购入6册图书实际付款为50.8元。一边是销售量的巨大差距,一边是定价的明显分歧,赔偿数额成为争论的焦点。
找准“症结”调解成功
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是乙公司唯一股东,因这起案件法院查封账户并限制高消费。王某本人现在外打工收入微薄,没有能力支付65000元赔偿款,也害怕因此被法院执行而影响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王某其实想通过穷尽司法程序来避免这次赔偿。而甲公司则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了结案件,结束因为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
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检察官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情”阐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的利益预期,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近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乙公司当场以转账方式向甲公司赔偿32000元,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监督申请人走出了诉累困境,出版公司也拿到了一直不能追索到位的案件赔偿款。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通讯员 张恬 王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