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实现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青岛市司法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顺利完成2021年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一、强化领导,制度保障,确保等级评定工作有序推进。
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青岛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岛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方案》,各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成立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按照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评定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其中,各区(市)负责审核评定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初审推荐二级、一级人民调解员。市级负责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并向省厅推荐一级人民调解员。
二、个人申请,区市审核,确保宜评尽评。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是在综合考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及获得表彰荣誉等因素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员主动申请,经所在调委会审核上报、镇街调委会(司法所)初审,报区(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审核,最终评定、公示、推荐。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都能知晓并按程序申报,做到宜评尽评,区(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主动申报。全市共有2402名调解员参加本次等级评定,参与评定率达99%。
三、优选推荐,以点带面,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发挥实效。
经层层把关审核,各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最终评定四级人民调解员1992名,三级人民调解员320名,二级人民调解员67名,向省厅推荐4名人民调解员参评一级人民调解员。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以来的首次评级,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对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经过等级评定,一批政治素养高、调解效能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民调解员被推选出来,持证上岗,通过示范带动,将极大激发全体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对建设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