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通过实地勘察了解案件原委,为相邻权“划界”,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徐某于2017年自建农居5间,但一直未入住,该房屋东邻排水沟、西邻生活主路、南邻被告任某场院地、北邻马某家。徐某认为农村通常情况下都是将南门作为生活主要出入口,而其房屋南面由任某种上了速生杨树,侵害了其通行权益,故起诉要求任某立即排除妨碍,将位于自家门口的三棵杨树铲除、将门前8米范围内的土地(自东向西至生活街)地上附着物立即清除,以利于通行。
受理案件后,法官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案涉房屋现由西门出入,南门出入口前是任某栽种的速生杨树,但从杨树的树龄看,种植时间早于案涉房屋建设时间。法官经调解无效后做出判决,“对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原告现开西门出入,南门并非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服判息诉。
现实生活中,邻里间的利益冲突最为集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若处理不当不仅会破坏邻里和谐,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这是长期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难题。莱西法院充分总结、提炼丰富法治实践经验,走进田间地头,现场开展涉相邻纠纷案件多元解纷工作,以真情调解打破内心隔阂,以柔性释法化解强硬对抗,既能有效维系邻里和睦,也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记者 王琪 通讯员 谭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