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赵检察官,要不是您给我俩做主,我爷俩就闹翻脸成为一辈子的仇人了。”王天一握着办案检察官赵欣绩的手激动的说。这是在青岛莱西市检察院对季有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现场发生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季有成因琐事与岳父王天一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季有成将王天一推倒,经鉴定王天一属轻伤一级。之后,王天一便到检察院告季有成,要是处理不好就到上级上访。接到案子的检察官赵欣绩认为,这起因为家庭纠纷引起的伤害事件,适合莱西市检察院正在探索的轻微刑案诉前终结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团队在认真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后,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辩护律师等各方意见,并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方做调解工作,历时5个月,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罪认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山东青岛莱西市检察院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要求,坚持“谦抑、审慎”“少捕慎诉”的检察理念,探索创新轻微刑案诉前终结机制,以小切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打造“莱西样板”,收到明显成效。
学史力行办实事,小案件关系大民生。莱西市检察院在实际操作中,对诉前化解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把诉前终结多元化解落到实处。“检察和解+人民调解+资深律师+人民监督员”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得到实践检验。莱西市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团队在具体工作中,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主要搭建“四个平台”:一是搭建和解机构平台。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和解,通过释法说理,使双方消除对立情绪,达成和解意愿。二是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及时告知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的途径、方式及和解后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引导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座谈、对话,为化解矛盾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搭建矛盾化解合作平台。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居)委会通力协作,多途径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基本情况,最终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四是搭建矛盾化解前置平台。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和解意向的案件先行和解,提高刑事和解程序启动率和办案效率。本文开头发生的一幕,就是在这种模式下得以化解的。莱西市检察院今年已促成和解案件53件。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是时代赋予基层检察院的职责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坚持摸索创新,总结提出诉前终结机制,很好的解决了一些信访隐患,有利于社会安全稳定。”莱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委员徐茂军介绍。
对于不适合起诉的案子,莱西市检察院牵头与相关部门建立终结会商机制,落实诉前终结监督撤案。定期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通报办案情况,对于不构成犯罪或不宜做犯罪处理的刑事案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降低诉讼成本的双重价值。今年以来,已对65件涉嫌危险驾驶、盗窃等类型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月份,在提前介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时,莱西市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起涉嫌盗窃的案件系汽运公司与客户因修车费用发生的纠纷,法院已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由汽运公司支付客户修车费用。该案明显属于双方因修车费用引发的民事纠纷,没有犯罪事实,便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诉前司法救助,让检察更有温度。莱西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徐杰说:“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和检察温度,用真心真情化解矛盾纠纷,也能够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莱西市检察院从实际出发,坚持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系,启动诉前终结司法救助。通过公开听证、上门调解,反复做思想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今年7月,在办理一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过程中,韩伟伟和姜黎明因积怨已久,迟迟达不成和解,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莱西市检察院专门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人民调解员参与,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对年迈体弱、家庭困难的被害人给予了司法救助3万元,成功将双方长达10多年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今年以来,莱西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共计15件,救助金额共计23万元。
“在前阶段诉前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创新探索、研究出台了《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检察诉前终结的实施意见》,对检察诉前终结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就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现实疑问和困惑。”莱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建春介绍,为防止诉前终结适用过程中因为把关不严等出现滥用问题,该《意见》明确了“真实自愿”“客观中立”“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的工作原则。
据统计,多年来办理的案件中,侵财类案件、轻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四类轻微刑事案件约占检察机关每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60%以上。莱西市检察院把这些案件纳入检察诉前终结案件试点的范畴。另外,对“抢劫、强奸、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以及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恶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均排除在检察诉前终结程序之外。
诉前终结机制的落实,主要有五方面启示:一是体现了检察职责担当。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实现了纠纷多元化解。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主动跨前一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终结在起诉之前。三是节约了司法办案资源。实行检察诉前终结机制以来,实现了用15%的办案力量办理70%的轻微刑事案件,用85%的检力办理30%的复杂案件,案件比从去年的“1:1.51”降至今年的“1:1.01”。四是减轻了涉案事人诉累。通过人性化的“对话”“补偿”机制,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消除积怨,握手言和。五是达到了办案三效合一。不捕、不诉率分别达到了35%和45%,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达到“三效合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学党史、悟思想,就要为群众办实事!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终结机制的落实,对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莱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