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调解申请,当事人王某等人是某大型商场的保洁员,反映物业公司已经拖欠其工资近一个月,多次索要未果,请求调委会调解,追讨劳动报酬。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商场进行实地走访,与商场物业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
据悉,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进驻商场,雇佣王某等61名保洁员提供保洁服务,劳动合同约定次月发放劳动报酬,截至11月初,应支付61名保洁员9月份工资共计23万余元。物业部门负责人声称,因商场未按合同约定与物业总公司结清保洁费用,以及物业总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保洁员工资未按时发放。“我们辛辛苦苦干一个月,工资一拖再拖,我们都等着工资吃饭呢,家里暖气费都没钱交了!你们还让不让人活!”王某等保洁员听后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与物业部门负责人争吵起来。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着手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
待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告知物业部门负责人,商场拖欠其总公司保洁费用一事应单独协调,发放保洁员工资与此事是两件事情,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物业部门负责人耐心讲解了《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明确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物业部门负责人当即表示马上向总公司汇报协调,争取让保洁员们本周领到工资。
此后,经过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物业公司于11月5日上午一次性给付拖欠61名保洁员的工资23.16万元,并表示日后会按时发放工资。保洁员们拿到工资后纷纷对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排民忧、解民难、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