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潍坊市出台著作权纠纷“三调一诉”实施办法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扎实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潍坊市司法局会同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潍坊市著作权纠纷“三调一诉”实施办法》(后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建立便捷、高效著作权纠纷化解新机制,服务企业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综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企业著作权纠纷。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调解职责,对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司法调解。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行政调解职责,对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优势,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著作权纠纷。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在著作权纠纷中可自愿选择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可先行进行调解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转交案件并通报案情。对人民法院转交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行政调解,或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交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予以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需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实施办法》规定,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人民法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由人民法院及时予以立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
《实施办法》确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建立人民法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著作权纠纷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化解著作权纠纷,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讯员 徐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