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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司法局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深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2021-11-08 11:17
来源: 海报新闻

原标题:深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市司法局负责人就日照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答记者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明硕 日照报道

遇到矛盾纠纷怎么办?解决纠纷并非都要到法院“打官司”,过高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代价往往会使当事人“吃不消”。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全面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打造非诉化解直通车,非诉化解成本低廉、程序简便,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那么,什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呢?它有哪些优势?如果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普通市民要如何申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日照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等7个种类。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7个类型的具体含义分别是什么呢?

答: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前面,分流到不同的解纷程序,有利于减轻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成本,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者主导,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公证机构职能范围内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争端,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予以调处。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领域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需缴纳任何行政复议费用。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活动。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均可以申请仲裁。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哪些优势?

答: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一体化导向”“交融式衔接”,充分整合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提升多元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

非诉讼方式灵活多样,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例如,诉前调解的一般期限是30天,而诉讼程序则一般需要3—6个月或更长。

大部分非诉讼方式不收费,可以节约成本。

人民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避免双方激化矛盾,及时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非诉讼方式一般不公开进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

有利于当事人履行义务。调解室以双方意见一致为基础,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并自愿履行,且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避免遇到“执行难”。

问:发生纠纷了,老百姓可以到哪里申请非诉讼纠纷方式解决?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项工作。

市、县、乡三级依托市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部建立了“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法院、信访等重点部门设立了服务分中心,建成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

全市54个乡镇(街道)、2075个村居(社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全市共有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市级已建成市诉前纠纷、信访事项纠纷、总商会、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海事海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县级共建成54个行专调委会。

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与全市6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之间建有案件推送调处机制,方便案件推送,联调联排。

群众如果在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领域遇到矛盾纠纷,希望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可根据需要到所属的非诉讼解决服务中心或就近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咨询、办理。

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律师调解这一类职业力量,律师在其中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答: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而开展的调解工作和律师以人民调解员身份主持的调解活动。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通过探索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和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便民高效、协调合作的原则,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

问:日照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是什么情况呢?

答: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日照市司法局注重从完善组织、优化队伍、健全主体、强化联动、创新机制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强化法、检、公、访、仲、调“六位一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按照“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市、县、乡三级建立起了上下贯通的非诉讼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全市一体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网络平台正在积极推进研发,运行后将实现线上线下化解平台互联互通、“一网通办”。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特色调解品牌三个作用,通过建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训特色调解品牌的方式,实现基层区域、关键区域、重点领域全覆盖,筑牢“第一道化解防线”。

同时畅通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及行政复议等渠道,扩大纠纷化解参与主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推送流转,力争做到矛盾纠纷应接尽接、应调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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