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李沧法院诉前调解省“费”减“累”化纠纷
2020年11月1日,张某夫妇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服务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Loft公寓,并支付服务费。11月8日,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张某支付了认购金,该公司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网签手续,到期后,该公司并未按约定办理网签。双方就解除合同、退款问题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夫妇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
李沧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及时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托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办理该案。调解员多次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对此事负责,后经反复询问,调解员终于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原本已经与张某就退款达成了协议,没想到张某又主张更多赔偿,加之公司资金困难,这才产生了分歧。调解员随后与张某夫妇沟通,说明自己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并讲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张某夫妇表示,他们的本意只是要回服务费和房屋认购金。调解员趁热打铁,及时把张某夫妇的意见转述给该负责人,同时向其说明诉讼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最终,通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双方就服务费与房屋认购金的退费达成协议。
2021年8月20日,张某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表示收到了全部退费。因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一分钱未花便解决了纠纷,为当事人省“费”更减“累”。
近年来,李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9月以来,诉前调解中心共分流案件12703件,调解成功459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3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