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伤意外引争议 人民调解息纠纷
近日,大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21年7月下旬,家住大束镇某村的朱某甲在儿子朱某乙的陪同下,到大束镇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经了解,5月26日,朱某甲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进行拆除木板作业时不慎受伤,右脚第一趾骨骨折,王某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出院后,朱某甲要求王某支付后续治疗费用3万元,王某未同意。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王某,王某认为朱某甲受伤较轻已基本痊愈,前期医疗费用已支付,其再要求3万元过于离谱,而且朱某甲曾去王某公司门口堵门大骂,造成不良影响,王某不愿意与朱某甲见面。调解员在电话中告知王某,按照工伤赔偿标准,除医疗费用外,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交通食宿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事情早晚都要解决,拖不是办法。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见面调解。
调解员随即约定双方第二天到大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为贵”调解室开展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强硬,均不肯作出让步,尤其是朱某甲一方,情绪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缓和情绪,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邀请双方到“静心室”和“谈心室”,与双方当事人单独协商。朱某甲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且自己骨折养伤时间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还有一家人养活,要求用工方必须赔偿自己3万元损失。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详细讲解工伤赔偿标准,使其意识到无理取闹了达不成目的,只能让对方再次避而不见,周某甲听从了调解员建议,愿意降低诉求。
用工方王某认为,朱某受伤主要责任在于自身操作不当,且朱某甲所提的赔偿要求没有依据,调解员劝说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王某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自己可以做出适当的赔偿。了解双方诉求后,调解员再次组织调解,经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调解员多次疏导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甲误工费、后续医药费等共计2000元整。
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王某收到了王某赔偿金2000元现金,双方互相道歉并握手言和,纠纷就此了结。至此,一场因工伤赔偿引起的纠纷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圆满化解,避免了激化升级,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邹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