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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四举措”大力推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021-06-22 17:17
来源: 青岛司法

原标题:胶州市“四举措”大力推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胶州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眼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通过抓基础、建队伍、重管理、强保障,进一步补齐补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短板,增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及时化解,无一起矛盾纠纷上交,无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命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高站位,强化领导增动力。坚持以“平安胶州”创建为主抓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助推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迈台阶。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对策。牢固树立以作为求发展、以贡献赢地位、以业绩赢支持的理念,优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研究制定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思路、方案、机制和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结合村“两委”换届,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和“N”个人民调解小组为基础的“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村居矛盾纠纷先由调解小组进行调处,调解不了的,由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进行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确保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初始。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领导包镇包案协调处理,在工作上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目前,结合村“两委”换届,对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初步摸底,拟在全市128个新村建立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拟登记备案村级人民调解员1200余人。三是大兴调研之风。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充分摸清社会矛盾纠纷的分布、类型和规律,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方案。利用召开司法所长例会、村居法律顾问座谈会、人民调解员培训会等时机,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下乡入村实地调研,与各镇街、村(社区)沟通了解情况,切实把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新形势。

二是化纠纷,健全机制练内力。以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科学管理,切实查漏补缺,持之以恒打基础、蓄内力。一是全面排查清底数。任何矛盾纠纷如能在萌芽和初始阶段介入处置,则化解成本最低、难度最小、成功率最高。坚持定期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村(社区)每周组织调解小组长、人民调解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逐一梳理,逐一备案登记,掌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矛盾纠纷。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实行矛盾纠纷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底数”清楚。二是防微杜渐保稳定。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纠纷性质、类型诱因、涉案人员、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事态预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工作台账逐级上报,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领导,明确调处时限,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确保一般性民间纠纷能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能得到及时调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社会治理目标。

三是建章立制树标准。坚持推进“快受、快调、快结”制度;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指导村级调委会建立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制度;规范调解协议文书的制作和应用,将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印制发放至各村级调委会;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做到动态纠纷信息及时反馈,全方位推进村级调解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抓队伍,增强素质激活力。着力补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短板,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良、素质过硬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抓教育培训强本领。注重加强村级调解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优秀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骨干人民调解员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庭庭审培训,通过采用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选用村(社区)常见的矛盾纠纷案例和具有典型特点的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二是抓作风建设正风纪。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印发《关于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把抓严抓实作风建设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引导调解员队伍用心工作,务实重干,切实提升执行力、落实力,着力克服懈怠、麻木、厌战、侥幸等心理,重点解决好村级人民调解员认识不到位、懒政不作为、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强化刚性约束倒逼机制,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抓规范管理聚人才。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制定工作台账,实行人才流动动态化管理,严把村级人民调解员“准入关”。同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发挥“五老”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朋等其他社会力量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邀请有关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其社会威望高、群众基础好、法规政策熟、与当事人关系亲近等独特优势,成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有力补充。

四是严考核,提高保障添助力。以抓考核督查作为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动力,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向好发展。一是强化经费保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基层社会管理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为每个村居配备1名社会管理协管员,社会管理协管员履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责,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由市、镇(街)两级各负担50%。二是实行分级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半年抽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着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加大补助力度。推行“以案定补”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对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案卷的案件,依照案件调处的难易程度和涉案人数及金额,分级予以补助50-200元/个的标准奖励给人民调解员。实行“个案奖励”制度,对调处重大纠纷、涉稳事件或调解纠纷案件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专项奖励。大量的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为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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