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缺乏证据维权难 人民调解来帮忙
导语 未签合同私自离岗,结算工资时却得不到应有工资,找谁说理?私自垦地种植农作物,建设项目动工耕地将毁,找谁赔偿?维权时拿不出证据,或许人民调解能帮你。
近日,汉阳区司法局、洪山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两起纠纷,调解员以法引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女工讨薪“遇难关”司法所长耐心调解帮维权
近日,佐女士来到汉阳区司法局江汉二桥司法所寻求帮助,称自己遭遇“讨薪难”,希望司法所帮忙讨回公道。司法所所长王学锋热心接待了她。经询问得知,2020年11月1日,佐女士应聘到汉阳区某酒楼当厨房帮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与该酒楼口头约定了每月工资报酬和结算时间。
不久前,佐女士在工作中因误会与该酒楼经理王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离开工作岗位,未继续上班。后因工资尚未结算清楚,佐女士认为酒店应支付工资3600元,王经理只答应支付2000元,双方争议不断。王学锋立即与王经理取得了联系,通过电话再次详细了解情况。酒楼经理认为,佐女士不辞而别对酒店的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要从结算的工资中减去部分作为赔偿。
对此,王学锋向王经理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酒店作为法人单位,理应与佐女士签订书面合同,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酒店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有一定的过错。王经理考虑后,答应支付3000元工资,但佐女士当时情绪较为激动,表示3600元一分都不能少,如果不给就去王经理下班的路上堵他,调解工作暂时陷入僵局。
后来,王学锋又对佐女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劝说,告知其擅自离岗也存在过错,同时告知佐女士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王经理向佐女士支付3450元工资,并立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青苗补助闹纠纷 调解委介入当天促成和解
婆婆们私自开垦种地后被建设占用,提出索赔被拒,自行“堵门”引发矛盾纠纷。
4月23日,在洪山区张家湾街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项目部现场支付补助费。王婆婆、冯婆婆、黄婆婆居住于张家湾街紫云府社区。一年前,三位婆婆看到白沙四路与青菱路交汇处有空地闲置,便自行开垦土地种植红薯、豌豆、南瓜等农作物。该土地于2021年2月由武汉市土储中心出让给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4月23日,中建三局项目部启动施工。
眼看着开始动工,自己的耕种不保,婆婆们便向项目部索要求赔偿,但被拒绝。见赔偿无望,她们走上施工现场维权,阻拦施工,导致项目停滞。矛盾发生当天,张家湾街调委会依法介入调解。项目经理赵某、王某认为该土地原为光霞村所有,后出让给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婆婆们并无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其索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拒绝赔偿。而三位婆婆坚称项目部没有提前告知,导致播种、施肥受到损失,要求项目部赔偿每人800元。
张家湾街司法所所长陈洁和专职调解员了解事情原委后,详细向婆婆们普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解释土地性质及青苗补偿费的适用条件。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该土地本原本已从光霞村征用,婆婆们属于私自开垦,并不能适用于青苗补偿。但项目部并未主动告知婆婆们开工,导致她们损失了种子、化肥费用确属事实,因此调解员也劝说项目部考虑婆婆们的家庭收入及实际投入等情况,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予补助。
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沟通协商,三位当事人和项目部一致同意,将补助费用定为200元/人。婆婆们当场拿到补助金,承诺不再干扰项目正常施工。此次纠纷的快速调解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来源丨汉阳区司法局 洪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