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身损害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春节期间,武城县司法局老城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非诉讼调解职能,人情法理相结合,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稳压器”的作用。
2019年7月,张某某被包工头刘某某雇佣到江苏徐州徐工集团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锁骨骨折等伤害。住院治疗后,医疗机构认为需要保守治疗并且休息一段时间后要进行二次手术。刘某某垫付了四万元住院费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纠纷,一直协商无果。后来,刘某某玩起了失踪,张某某再也联系不上。
2021年2月19日大年初八,张某某拉扯着被找到的刘某某来到老城镇司法所申请调解,双方情绪激动,一直争吵,嚷嚷着要去法院打官司。司法所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首先平复了双方情绪,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赔偿额度问题进行剖析。经过积极说服劝导,刘某某充分认识到如果经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支付的赔偿款数额可能更高且不履行判决责任重大,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刘某某态度的转变使调解得以顺利进行。
调解中,调解员积极协调双方矛盾,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从法理角度帮助双方分析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力求调解结果于情合理、于法合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刘某某愿意承担张某某人身损害的全部费用。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刘某某即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13000元。
人民调解不仅仅要化解矛盾纠纷,更要向人民群众传达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下一步,老城司法所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纠纷化解工作力度,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