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金龙:练“十八般武艺”化解农村纠纷
作者 李庭耀 白雪峰
“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必须对各种法律知识了然于胸。”19年前,陈金龙从乡镇工作岗位转行成为一名调解员,当年的“门外汉”如今已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也成为乡亲们口中的“贴心人”。他说,自己投身司法,从零开始练“十八般武艺”,就是要让乡亲们在每一起调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6岁的陈金龙是山西长治上党区荫城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1995年大学毕业后,陈金龙到南宋乡人民政府工作。2002年,因机构改革需要,他到荫城司法所工作,成为一名调解员。
人民调解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调解员要释法明理,要说服、疏导,为大家解纠纷、平怨气。
“转行成为一名调解员,入门很难,我用了很多年才真正适应并胜任这项工作。”陈金龙告诉记者,他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从事农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只有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和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陈金龙全部仔细研习,并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调解矛盾纠纷,光懂法是不行的。你生搬硬套,拿着法律条文与老百姓说事,不一定有效。要把法律条文用接地气的语言表述才行。”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陈金龙对常见的山林土地、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总结这些矛盾纠纷的特征及处理方法,以更好地处理问题。
19年的调解生涯中,陈金龙总结出“合法、合理、合情”“热心、诚心、耐心”“尽职、尽责、尽力”“公开、公正、公平”的“四个三”工作理念,这也成为他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妙招。
2016年,荫城镇大峪村的马某受同村李某(化名)所托,开着自家农用三轮车载着李某外出办事,不料路上为躲避一辆轿车,李某被甩出三轮车,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家属要求马某进行赔偿,但马某觉得自己是为李某办事才出的事故,最高只愿赔偿5000元。陈金龙接到此调解案件后,先后走访了马某、李某家属以及小轿车车主,一一给他们做思想工作,希望这起矛盾纠纷尽快就地化解。
“当时我去做工作,就本着依法、依理、依情的原则去说服大家。”陈金龙说,经过调解,马某以及小轿车车主同意新的赔付方案,“最终马某、李某家属以及小轿车车主都满意”。
“矛盾纠纷不解决,我就没法睡个安稳觉。”数不清的日日夜夜,陈金龙在调解现场忙碌,往返奔波,寻找证据,研究和制定调解方案,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确定不同方面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荫城镇双岗村村委会主任李岩兵说,村民们遇到矛盾纠纷时,不管大事小事,都会找陈金龙调解,而他每次都会耐心解决。调解矛盾纠纷后,陈金龙还会进行专项回访,了解后续进展。同时,他也会关注当事人的心情和诉求,只要有可能解决的事,都会尽心尽力地解决。
“我希望用自己的耐心和真诚滋润百姓心田,让乡亲们在每一起调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陈金龙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