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产经营起纠纷,人民调解化干戈
一清早,沅江市草尾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你好,请问是草尾司法所吗?我是草尾镇的村民邓某,我遇到了点麻烦事,想寻求调解帮助...”。
草尾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听完邓某的陈述后,表示让邓某不要着急,他们先了解情况。随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的实地走访和调查,原来经销商刘某和养殖户邓某签订了《代养青年蛋鸡合同》,约定了饲养品种为罗曼粉的蛋鸡。刘某在收到公司发来的鸡苗后发现是罗曼灰品种,而邓某在验收认可后继续养殖,在养殖过程中部分蛋鸡出现了滑液囊的症状,给邓某造成了额外的饲料费、疫苗费、调理费等一系列的损失和产蛋率无法保证的风险,邓某认为是发错品种导致并想把所有蛋鸡全部退还给刘某并要求刘某赔偿饲养期间产生的费用。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纠纷。
清楚事情原委之后,草尾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见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当事人释明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用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语言方式,加强跟当事人的沟通,用真心、细心、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听、劝、调三步骤,依照法律和人情梳理矛盾分清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设身处地地考虑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调解成功。一个月后,工作人员对刘某及邓某进行回访,刘某表示协议正在履行,会及时配合邓某鉴定病鸡,并表示自己签的协议不会反悔,会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邓某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刘某也很积极按照协议履约,并对草尾司法所的工作表示认可及感谢。
草尾司法所始终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了当地的社会和谐与稳定。